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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尿酸、美瞳均属于医疗器械 您了解吗?

   日期:2018-12-03     浏览:1920    评论:0    
核心提示: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玻尿酸竟然属于医疗器械。没!看!!错!它就是属于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明确规定:一级类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玻尿酸竟然属于医疗器械。没!看!!错!它就是属于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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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明确规定:一级类别中“整形及普通外科植入物”下属二级类别中的“整形用注射填充物”,比如“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机构需要依法对这些物品进行管理。      
 
按照国家食药监局的规定,医用玻璃酸钠产品可分为药品管理、医疗器械管理。根据新修订《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用于填充增加组织容积的玻璃酸钠产品按照第三类(即最高风险的)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1、选择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看看是否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美容许可证。一些没有资质的美容院、理发店、美甲店,也开始经营该项目。
风险之大,可想而知 
 
2、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医师:
据统计,大部分整形失败案例是“三非”整形所致,即在“非法整形或美容机构”进行、由“非专业医师”操作或使用“非法产品”。 
 
3、选择合法上市的产品:
我国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监管非常严格,生产经营该类产品需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我国严令禁止不法商贩和美容院制售假冒伪劣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产品。 
 
一定要对各种来历非法、成分不明的产品说“不”!
 
4、查询核实:
根据产品包装盒上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点击“医疗器械”,进入后输入注册证号码或者产品名称即可。
 
另外,俗称“美瞳”的彩色隐形眼镜更受到不少时尚女孩的追捧。然而,您或许可能不知道,“美瞳”、隐形眼镜已于2012年被列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用品。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美容美甲店、饰品店,不用验光、不用配镜,就能买到彩色隐形眼镜,而且这些店大多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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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美瞳等隐形眼镜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要求企业持证销售。商家如果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售卖隐形眼镜,一经发现,处罚5万元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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